國家禁毒辦發布通告:提醒相關企業和個人謹慎銷售可制毒物品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1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為依法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毒物品的管控,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向全社會發布《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提醒相關企業和廣大群眾在從事經營活動時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預防制販走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毒物品違法犯罪,同時防范因銷售非列管化學品和相關設備,被境外執法機構“長臂管轄”“釣魚執法”風險,維護我國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
《通告》共十二條,歸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毒物品的管控規定,以及針對郵政、快遞企業、物流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關于防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制毒物品違法犯罪的相關規定。
《通告》稱,郵政、快遞企業和物流企業發現非法郵寄、運輸、夾帶疑似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等制毒原料或配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海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或者海關進行調查。郵政、快遞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或者保存上述信息。明知某種非列管化學品已在有關國家被列為毒品或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仍然向該國銷售、運輸、出口的,將可能面臨該國執法部門的刑事指控或制裁。
《通告》稱,涉及美國管制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進出口企業和個人應謹慎對待來自美國和墨西哥等相關國家的訂單,警惕出口物品被用于制造毒品和可能面臨的“長臂管轄”甚至“釣魚執法”的風險。
《通告》提醒,相關企業和個人要增強法律意識,對既有合法用途又可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出口時應密切關注相關進口國特別是美國和墨西哥等高風險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口企業根據本國法律法規履行進口法律程序,防范法律風險。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對外貿易中,如發現上述相關可疑訂單,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實。相關企業和個人如遇外國執法部門“釣魚執法”等不法侵害,可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如在境外受到人身侵害,可通過我駐外使領館尋求外交部門領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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