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證券違法犯罪“零容忍”
編者按
資本市場是一個對信息高度敏感的領域,如何合法合規地披露信息,如何防止相關信息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如何避免無關信息對資本市場產生不必要的干擾,是社會各方非常關注的話題。本期“聲音”版特編發一組稿件,與讀者一道探討如何推進資本市場信息治理,敬請關注。
□ 于中谷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發布“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等5件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向市場傳遞出對證券違法犯罪“零容忍”的明確信號,以期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
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保障。近年來,資本市場違法行為仍較為突出,案件查處難度不斷增加,執法司法等工作面臨新形勢新挑戰。對此,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意見,對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部署。
從實施效果層面看,證券違法成本過低的情況在制度層面得到了根本改變,證券市場案件多發態勢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新公布的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展現了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效果,體現了對證券違法犯罪從嚴懲治、全鏈條追責的司法態度,也為投資者依法維權吃下了“定心丸”。以“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為例,相關部門依法嚴懲財務造假、違規披露“一條龍”犯罪行為,分別壓實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主體責任以及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確保投資人保護制度有效實施的“看門人”的把關責任,切實發揮了警示預防作用。
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必須加大違法成本,才能強化震懾效應。近年來,證券領域執法司法實踐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積極探索民事責任賠償。仍以此次發布的“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為例,在此案中,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投資者提起康某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特別代表人訴訟,法院在判決康某藥業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之外,還判決公司實際控制人馬某田和公司時任董監高、獨立董事等人分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也被判承擔一定比例的連帶賠償責任,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從行業治理層面看,執法司法機關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不能止于辦好個案,更重要的是針對個案、類案發生的原因,展開行之有效的訴源治理,建立健全相關案件發生的防范機制,從源頭維護資本市場安全。
此次公布的5件證券犯罪典型案例,一方面體現出法治原則:執法司法機關在辦案中堅守法治底線,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統一標準、規范程序,多措并舉提高專業化水平,提升透明度,增強公信力;另一方面體現出統籌協調、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性:由于操縱市場專業化、鏈條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因此需要加強證券監管機構與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有關地方的工作協同,進一步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最高檢駐證監會檢察室成立。今年9月,最高檢、證監會又簽署了《關于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制的意見》,這標志著資本市場執法司法協作進一步深化,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將更加有力有效。
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事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事關資本市場安全,事關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必須堅持底線思維。要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就要將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與有效防范化解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相結合,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排查,強化源頭風險防控,嚴防風險疊加共振、放大升級,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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