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施治守住藥師不搭售藥品的底線
張智全
近期,一則“感冒花了12萬元”的短視頻沖上微博熱搜,迅速引起廣大網友熱議。雖然這是一則帶有娛樂性質的視頻,其內容存在表演成分,但視頻背后折射出的一些藥品市場亂象值得深思。在搜索引擎、社交平臺上,“感冒花費2000元”“藥店藥品價格比網上賣得貴三四倍”“藥店買藥被捆綁搭售一堆藥品”等相關話題也頻頻引發討論。(1月10日《法治日報》)
實體藥店的藥價高于線上,這樣的現象由來已久。一些消費者將藥品在線下的售價與網上作對比,結果發現,一旦經過藥師的捆綁搭售,購藥成本就會大幅提高。藥店利用消費者對藥師的信任,如此過度促銷,不僅提高了消費者的購藥成本,也導致成批藥品被浪費,最終加大醫療壓力,危害不容小覷。
藥師搭售藥品的亂象與藥師自身的規則意識不足有關。守住“藥師就是藥師,不是藥品推銷師”的底線,應是藥師最起碼的職業素養。事實上,稍有良知的藥師都具備這一文明素質,從不利用指導用藥的名義向消費者搭售藥品。這種職業素養對那些唯利是圖的藥師既是鞭策,也是要求。所有藥師都應把捍衛職業素養、增強規則意識作為職業道德的一部分,須臾不可忘。
守住“藥師不當推銷師”的執業底線,既需要喚起藥師內心的規則意識,也需要外部的“擠壓效應”。不少藥師背棄職業道德,甘當搭售藥品的“幫兇”,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當前藥店收入主要依賴于藥品差價買賣而非藥學服務,這種商業模式使得一些藥師為提高收入而不得不選擇賣藥,逐漸讓自己從用藥指導者變身為藥品“推銷師”。另一方面,對于藥師這種本末倒置的執業行為,目前仍缺乏必要的法律剛性約束。這從某種程度上也縱容了藥師搭售藥品的行為。
不論是《藥品管理法》還是《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針對的主要是藥店亂定價行為,而非藥師參與搭售藥品的行為。法律剛性約束的缺失,不僅讓藥師的身份游離于合理指導用藥和越界售藥的模糊地帶,也讓藥店給藥師加碼藥品銷售任務變得有機可乘。
不讓藥師越界搭售藥品,需要綜合施治。監管部門要對藥店強迫藥師違規搭售藥品的行為依法依規監管,規范藥店銷售行為。為了藥師行業的長遠發展,還要建立起規范的藥師服務模式,不能讓藥師被目前的商業模式所困。
長遠來看,治理藥店銷售亂象,要加大行業立法。藥師越位搭售藥品,本質上反映了當前我國藥師行業在立法方面還存在不足。為保障患者安全用藥,2023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藥師法草案。藥師法的出臺將從法律層面明確藥師責任、權利和義務,為藥師行業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讓其執業行為有法可依。此外,鑒于搭售藥品行為關涉藥店營銷規范,因此在加快推進藥師法立法步伐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出臺與之配套的藥房法,規范藥店的銷售行為。
草不鋤則田荒,治理藥師捆綁搭售藥品而致消費者購藥成本大幅提高亂象,就是要把解決當前問題的治標之舉和解決長遠問題的治本之策結合起來,實現治理的良性循環。如此,才能讓藥店和藥師在法律、自律和社會責任的共同引領下,確保線下售藥回歸保障患者科學合理用藥的正確定位。漫畫/王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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