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受理首起因農作物受到損壞產生的民事權益案件
近日,海口市瓊山區法律援助中心適用新修訂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成功引導受援人甘某某申請法律援助。該案件也是海口市受理的第一宗主張因農作物受到損壞產生的民事權益案件。
受援人甘某某是瓊山區甲子鎮某村民小組村民,1998年開始在甲子鎮新民林場種植胡椒和檳榔。2022年1月,某公司在建設排污管道時,沒有妥善處理排污設施,養殖污水外泄至甘某某的種植地上,致使90棵胡椒和700余株檳榔陸續黃葉、枯死。甘某某一家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
近一年來,甘某某多次就農作物的損失賠償事宜與該公司協商未果,之后數次向多個相關部門進行信訪投訴。在甲子鎮政府工作人員引導下,甘某某向海口市瓊山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海口市瓊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告訴甘某某,新修訂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中,“主張因農作物受到損壞產生的民事權益”這一新增條款適用于他的案件。按照“當天受理,當天辦理”原則,該中心立即指派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江到場辦理該案。
“今年7月1日,新修訂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正式施行。海南由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施行以來率先修訂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的省份。”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修訂擴大了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將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由原規定的14項調整為16項。甘某某案件適用的“主張因農作物受到損壞產生的民事權益”,就是在此次修訂中被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
當前正是憲法宣傳周,海南各項普法活動廣泛開展。該負責人表示,隨著《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宣傳不斷深入,越來越多農民群眾知曉法律援助這一渠道,學會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鄉村振興,法治同行,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和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將不斷提高法律服務供給,持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陳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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