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推進“河湖長+檢察長+警長”機制 持續發揮好公益訴訟“利劍”作用
近年來,昌都市河長辦堅持與檢察、公安機關協同推進“河湖長+檢察長+警長”機制,持續發揮好公益訴訟“利劍”作用,解決了一批長期想解決而未能解決的復雜水問題,全力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自2021年以來,先后制定《關于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建立“河湖長+警長”協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昌都市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及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細化工作責任。昌都市河長辦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2023年先后2次組織召開“河湖長+檢察長+警長”協作機制會議,就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交流座談,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對下一階段協作再研究、再安排、再推進。
截至目前,就河湖“四亂”問題、河道非法采砂、污水直排等問題,先后組織檢察院、公安局開展聯合巡河湖行動600余人次,積極通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涉河湖案件辦理情況,組織人員參加河湖長制、生態文明高地相關業務培訓60余人次,進一步凝聚共識、增強河湖保護合力。
昌都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緊緊圍繞昌都河湖生態保護現狀,積極開展“亞洲水塔保護”專項行動,成功辦理了一批涉水案件。截至目前,累計發現專項公益訴訟線索117件,立案106件,制發訴前檢察建議96件,磋商3件,有力督促有關主管部門整治河道違規傾倒垃圾、污水直排河流、河道違規采砂等問題。
昌都市公安機關充分發揮社會治理優勢,由公安局主要領導擔任河湖警長,各河道流經地派出所所長擔任河段警長,社區民警擔任河段警員,制定實施涉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今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出動警力960余人次,警車250余臺次,開展轄區河域巡查100余次,檢查重點部位、重點河段60余處,清理沿河垃圾2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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