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昨天(5日)發布通知,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相關“零關稅”政策。
根據通知,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符合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并按規定使用的,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這里所說的免稅藥品、醫療器械,不僅包括已經在我國批準注冊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還包括按照規定,尚未獲得我國批準注冊,但經允許在先行區內進口使用的不含疫苗的藥品、醫療器械。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 教授 李旭紅:由于藥品和醫療器械關系到老百姓的民生,因此進口環節實施“零關稅”之后,藥品的價格和醫療器械的價格成本降低,就能惠及老百姓,所以這也是一項非常受到大家歡迎的好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
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的免稅藥品、醫療器械僅限在先行區內自用。
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醫療機構憑本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醫囑,向在本機構現場就診的患者銷售免稅藥品、醫療器械。
除此之外,有關單位不得將免稅藥品、醫療器械轉讓給個人。患者在醫療機構獲得的免稅藥品、醫療器械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再次銷售,應在先行區內使用,不得帶離、寄遞出先行區。
通知強調,對違反本通知規定,構成倒賣、代購、走私免稅藥品、醫療器械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由先行區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記錄,患者三年內不得購買免稅藥品、醫療器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 教授 李旭紅:這項政策充分體現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具體舉措,這次先行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口環節“零關稅”,可以看到海南的“零關稅”等政策正在穩步推進,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開放和發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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