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獲悉,西藏制定出臺《“西藏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旨在培育、扶持和保護“西藏老字號”,進一步加強對“西藏老字號”的規范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
該《辦法》適用范圍為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持續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辦法》從認定標準與程序、標識使用、管理與考核、附則等方面,規定“西藏老字號”的定義、市場主體需具備的認定條件、標識使用的方式、部門監管職責與企業考核要求等內容。
據悉,“西藏老字號”指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申報“西藏老字號”的市場主體必須滿足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設立、字號傳承已滿30年、具有與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傳統文化背景、地域特色、歷史積淀和文化底蘊等認定條件。需要申請認定“西藏老字號”的市場主體,應提交“西藏老字號”申報表,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材料,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的證明等材料。
屆時,申請成功的“西藏老字號”市場主體可以在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宣傳介紹材料中規范使用“西藏老字號”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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