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礦局原局長李從文涉嫌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
正義網訊(記者吳貽伙)身兼所屬企業的董事長,不僅與自己的員工合伙虛開工程發票套取巨額資金,還利用職務之便,在所屬企業工程項目發包方面收受他人賄賂。經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局長李從文(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宣城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宣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林秀、檢察員陳希出庭支持公訴。
今年57歲的李從文曾任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簡稱“地礦局”)經營管理處處長、副局長,安徽地礦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此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宣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宣城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下半年,安徽省地礦局的局屬企業安徽迪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10月更名為安徽地礦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簡稱“迪安公司”“地礦置業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簽署協議,成立來安縣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城公司”),聯合開發來安縣某房地產項目。該項目部分工程由安徽地礦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李從文的外甥趙宏(另案處理)在地礦建工擔任項目經理。
2009年,時任新城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張修文(另案處理)、迪安公司副總經理兼新城公司總經理田光新(另案處理)向時任安徽省地礦局副局長、迪安公司董事長的李從文提議,以虛開工程發票、虛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從新城公司套取項目工程款,由張修文、趙宏各自支取一部分,余款由田光新、李從文支配。李從文接受提議。2009年至2011年,張修文安排趙宏等人以虛開工程發票方式,虛增工程成本1186萬余元,經張修文、田光新核銷發票平賬后相繼套出。截至2018年7月,張修文、趙宏共從套取的資金中支取537萬余元,余款人民幣648萬余元以應付工程款等名義,虛掛在新城公司和地礦置業公司賬上,由李從文、田光新實際控制。此外,李從文還利用擔任安徽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地礦置業公司為其家庭使用的車輛報銷相關費用共計5.6萬余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還利用上述職務之便,為趙宏、張修文等人在承接安徽省地礦局局屬企業開發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請托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32萬余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涉嫌貪污犯罪中,被告人李從文與田光新、張修文系共同犯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部分貪污、受賄事實的認定進行了辯論。被告人李從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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