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政協常委曹志偉:建議商品房現樓交付后再付齊房款
中新網廣州1月22日電 (記者 孫秋霞)政協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員會第二次會議1月22日在廣州開幕,廣東省政協常委曹志偉建議改革商品房預售制度,現樓交付后再付齊房款或供樓。
商品房預售制度,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房人,并由買房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制度。目前,不少開發商要求購房者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后支付全款。近些年來,伴隨房企出險,購房者對已售在建項目停工及爛尾的擔憂增加。
曹志偉指出,當前的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模式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購房者未收樓已交全款或開始月供,承擔著被延遲交房或到期不能交房的風險;二是預售款監控賬戶監管方式存在漏洞。
結合三十多年從事城市建設、倡建“陽光家緣網”的經驗,曹志偉建議預售制度調整優化為“先售后建,現樓交付后再付齊房款或供樓”的模式。
具體而言,曹志偉介紹,開發企業獲取土地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對外公開銷售,購房者認購時只需交10%的款項作為定金,放入住建主管部門監管的開發企業銀行賬戶,開發企業在完成交樓之前不可動用。
“開發企業在已銷售面積達到總可售面積60%時,且銷售金額大于項目的建設成本和建設過程稅費,開發企業可憑項目的《不動產權證》和房屋銷售合同的應收賬款向銀行申請不高于已銷售額90%的貸款,獲批貸款后向住建主管部門申辦《施工許可證》啟動建設。”曹志偉說。
為避免房企挪用開發貸款,曹志偉建議房屋的建設進度、產值及質量由放貸銀行委托的監理公司進行審核確認并每月報告給銀行,銀行再根據建設進度把建設費用直接支付給承建的施工企業和參建單位。開發企業完成項目建設驗收和竣工備案之后,可向購房者辦理交房手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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