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季部分上市公司臨時改聘審計機構 深交所:將列入年報重點審核范圍
進入4月,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如火如荼地進行,一年一度的公司業績成績單馬上就要見分曉了,可就在“交卷”的關鍵時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引發了市場的討論,甚至讓深交所及證券監管部門接連發聲,究竟是什么樣的公告讓投資者和管理層都如此關注呢?
最近一段時間,期待看到上市公司成績單的投資者發現,很多公司不僅沒有交出年報,卻臨時改聘了審計機構。
根據這些公司公告,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眾多,如“原審計機構整體業務量過大、人手不足、檔期不夠”“更換此前常年審計機構以確保獨立性”“執業團隊變動”等。如果因為審計機構聘期屆滿等原因換所是合理的,但有些公司的理由自相矛盾或者避重就輕。
據統計,自2021年12月1日以來,滬深兩市共有146家上市公司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一些公司甚至多次換所,或者遲遲未聘請審計機構。這也直接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11家公司因此收到監管關注函或問詢函,被要求說明改聘審計機構是否另有隱情。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聞發言人 陸序生:把突擊換所等這種存在異常情形的上市公司列入年報重點審核范圍,重點關注審計報告意見的適當性,及時分析研判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退市新規下 ST公司“突擊換所”更存疑
記者進一步統計發現,臨時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146家公司中,有多家ST和*ST公司(讀星ST),這些公司普遍在經營業績,公司治理或其他方面存在問題,審計難度大,審計公司“臨危受命”更加需要關注。
2020年,滬深交易所《退市新規》出臺,規定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就會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見也被納入了財務類退市情形,也就是說,年報審計結果,直接決定了ST和*ST公司能不能繼續留在A股市場。
中國證券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委員會委員 陳靂:退市新規或許是ST公司頻頻更換審計機構的原因,規避退市或風險警示,可能是臨時換所的重要動機,所以要警惕一些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是為了向下一家“購買”自己需要的審計意見。
市場擔憂不無道理,證監會此前就披露一起相關案件。*ST新億在年報披露前夕臨時聘用深圳堂堂所會計公司作為審計公司。堂堂所規模不大,急需發展業務,因此甘愿冒風險和*ST新億簽訂協議,承諾不在審計報告中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并要求若被監管部門處罰,公司應作出補償,這明顯是購買審計意見。證監會2022年1月7日通報,擬依法對堂堂所采取“沒一罰六”的行政處罰,相關主體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公安機關。這起案件直接揭開了上市公司“購買”審計意見的遮羞布,也讓ST和*ST公司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地位鋌而走險的事實暴露無遺。
《新證券法》從嚴監管 審計機構責任持續壓實
在全面注冊制改革推進的背景下,各方對信息披露質量的要求越發嚴格,會計師事務所作為重要的中介機構,其承擔的責任也越來越重大。
2019年底,新《證券法》發布,進一步壓實審計機構“看門人”的責任,對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證券服務機構,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處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202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首次在國務院層面出臺有關會計師行業的指導意見,提出“從嚴監管,從嚴執法”的工作原則。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 李曉慧:從近幾年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例來看,確實存在上市公司與原審計機構談不攏,進而通過改聘審計機構來購買審計意見的情況。審計服務可以被購買,但審計意見不行。會計師事務所承辦每一單業務都應當謹慎、盡責。另外,對于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真實原因,投資者要結合公司經營情況,財務處理(情況)來仔細辨認。
年報披露真實為本 上市公司勿“渾水摸魚”
對于資本市場來說,上市公司披露年報,真實性是最本質的要求,合規的經營無懼于任意審計機構的審視。上市公司應該關注主營業務,用心把公司經營好,交出真實的答卷。另外審計機構則應該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真實有效的出具審計意見。隨著新《證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的頒布實施,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將進一步壓實,企圖臨近交卷渾水摸魚的公司和機構都將受到更大力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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